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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25    来源:杭州临安

  一、制定背景

  一是政策要求。近年来,国家、省、市政府对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发展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部分,连续密集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市政府也相继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19号)。但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特别是在前期推进工作中,势必面临建设成本增加、市场认可度低等问题,需要政府从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2017年11月出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19号),要求各区、县政府制定出台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扶持政策。

  二是建筑业改革发展要求。我区正处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关键期,发展绿色建筑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在混凝土生产、施工扬尘治理等方面凸显优势,有效提升和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发展绿色建筑也是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主动占领新型建筑市场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三是考核工作要求。从2017年开始,杭州区委区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纳入对临安区委区政府“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考核,2018年,将临安、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列入同一考核梯队,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考核任务成倍增长。由于我区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工作起步较晚,相比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等区市,缺少规模和创新优势。2018年,浙江省建设厅也出台对区县市住建局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全省通报。

  为此,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结合临安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我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2、《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19号)

  5、《临安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临政发〔2018〕47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包括三个主要目标,七项重点工作,五项政策支持,四项保障措施和六项其他内容。

  (一)第一部分 主要目标

  1、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2、明确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达到100% ,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5%,三星级绿色建筑达到5%。

  3、明确住宅全装修的发展目标。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二)第二部分 重点工作

  内容包括实施绿建规划、健全推进机制、鼓励转型升级、推广信息模型、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强产业配套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管理7个方面。

  1、实施绿建专项规划。提出规划、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临安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切实将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造及住宅全装修等具体要求落实到规划控制指标和土地出让条件中,加强源头把控。

  2、健全推进机制。提出围绕绿色建筑能效提升要求,规范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竣工能效测评等环节,建立健全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实时监测系统,显著提升绿色建筑能效水平,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

  3、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提出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培育或引进项目开发、设计、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龙头企业。鼓励本地大企业向设计、生产、装配于一体的产业发展模式,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部品构件企业转型。

  4、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提出积极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等过程运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5、推行工程总承包。提出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强调工程总承包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6、加强配套建设。提出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到2019年培育出一个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基地。加快培育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换。

  7、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出建立以五方责任主体+部品构件生产企业为主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加强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控,提高建筑工业化工程质量。

  (三)第三部分 政策支持

  主要明确各部门对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系列政策措施,包括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保障项目用地。规定了发改、住建、国土、规划和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应在各环节严格把关,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闭合管理。

  2、实施税费优惠。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开通绿色通道。

  4、鼓励项目应用。一是对建设单位主动实施装配式建筑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给予建筑面积奖励(不超过规划计容面积的3%);二是对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利用的项目可申请资金补助;三是对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可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5、优化审批服务。一是超长、高、宽部品构件运输给予绿色通道;二是对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设计审查时,可给予开通绿色通道。

  (四)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主要分为组织领导、工作职责、人才培养、宣传培训等4个方面。明确为加强对全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和建立相应考核机制。明确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做到源头把控、过程监管、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全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政策宣传和推广,提高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的认知度。

  (五)第五部分 其他

  主要是对《意见》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内容的释义以及未按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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