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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23    来源:杭州临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 发〔201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文件精神,现就临安区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提出如下 意见。

  一、总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广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行企业分类 指导和精准服务,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产业现代化为目标,加快“创新强、亩产高、节能好、减排多”企业提升发展,促进低效企业转型转产,有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区域为主原则。突出区域产业特点,体现评价合理性。一是数据采集以镇(街道)和科技城为主,全面客观反映采集数据,体现真实性和时效 性;二是综合评价分类工作以镇(街道)和科技城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定出分类的具体名单,公正合理反映一线经济质量发展状况;三是结果应用上以镇(街道)和科技城为主,将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与破解要素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结合起来。

  扶优汰劣原则。对经济发展贡献大、在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设立评 价保护区,在评价时可视情给予合理升档;对新设企业、新升规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过渡期;对衰落期的企业,研究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力度。体现首档企业正向激励获得感和末档企业反向倒逼危机感,真正达到奖优罚劣的效果。

  积极稳妥原则。评价对象上,先工业,后服务业及创新平台,先产业后平台, 先规上后全覆盖,先评价后应用的步骤进行;评价方式上,注重线上线下结合,采用企业自评,属地初评,部门复评,分类纠偏,第三方评价,专业审计,集体商议,统一公布方式进 行,体现评价过程“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全面准确评估改革成效;结果应用上,要建立健全导向机制,通过舆论导向、利益导向和服务导向,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内在动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用地3亩以上规下合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制定出台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

  2019年完成 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平台(含工业)和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下同)的综合评价,全区执行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

  2020年全区所有工业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产效益”评价,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相匹配的资源要素 市场化配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全面完善。“亩产效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全区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 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2.2%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优化“亩 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1.深化企业综合评价机制。以创新驱动为抓手,推动企业综合评价由主要以资源要素产出率为导向,向主要以创新要素生产率提高为导向升级。 完善建立导向清晰、指标清晰、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企业综合评价体 系,建立数据采集、审计介入、分类纠偏机制、结果公告、第三方评价等机制提高评价科学性和公正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 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突出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 亩均税收指标为主;重点工业平台评价以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3项指标为主,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展,评价结果分为A、B、C、 D类4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国土临安分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

  2.建立综 合评价大数据平台。与省市平台对接、协同联动,建立全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归集企业综合评价信息和企业年度数据,开展分区域、分指标深度挖掘分析,为客观反 映转型升级成果,分析判断经济走势,合理制订产业政策,推进“服务企业360°”活动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镇(街道)、科技城要督促企业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各有 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并对企业数据进行审核,保证基础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要加强数据获得合规性,综合评价平台将按主题、单位进 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区统计局、国土临安分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

  (二)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工作机制。

  1.完善落实差别化的用水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 部门关于杭州市区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20号)精神,依法依规实施差别水价政策。(1)在核定列入重点用水单位年度用 水计划时,可根据A档企业需要适度提高年度用水计划量,降低C、D档企业年度用水计划量。(2)采用城乡公共供水的企业、用水量超出计划或定额20%(含)以内的部分,其 加价费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超过20%—30%(含)的,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过30%以上的,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采用自备水取水源的企业,用水量超出计划或定 额20%以下的,其加价费在原标准基础上加1倍征收;20%(含)—40%的,在原标准基础上加2倍征收;40%(含)以上的,在原标准基础上加3倍征收。(3)对创建节 水型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的奖励和扶持。超计划、超定额加价费应用于节约用水专项工作。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制 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责任单位:区水利水电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公司、区发改局)

  2.完善落实差别化的用能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差别化电 价、惩罚性电价政策,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超限 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3〕90号)有关规定。(1)对超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能耗超过限额标准20%以下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超过限额标准20%(含)—5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超过限额标准50%(含)—10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超过限额标准100%(含)以上 的,加价标准为每千 瓦时0.5元。(2)优先支持A档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严控C档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对D档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禁止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3)在核定“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耗消费总量时,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A档降到B档除外),当年核定量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用能总量的90%;D档企业当年核定量 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用能总量的60%。(4)因出现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需实施有序用电时,按照D、C、B、A档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轮休、停限电等让电措施。(责任单 位:区经信局、国网临安供电公司)

  3.完善落实差别化的用地机制。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 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67号)规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组织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 用税减免工作。构建年度用地资源要素分配与镇(街道)“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责任单位:国土临安分 局、区税务局)

  4.完善落实差别化的排污机制。(1)对综合评价为A档的企业下达低于当地工业企业平均削减比例任务。对A、B档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 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2)加大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政策实施力度,对C、D档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参照高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行标准为每立方米 2.45元)执行;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档的工业企业,可结合实际,实施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政策。(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资公司、区发改局)

  5.完善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 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引导银行给予重点支持;对D档企业,原则上严格控制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责任单位:人行临安支行、区发改 局)

  6.完善落实差别化财政奖励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政策享受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综合评价为A、B档的企业,优先推荐支持其申报和 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综合评价为D档的企业,除技术改造补助外原则上不推荐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全面推 行分类指导工作。

  1.加强企业用地分类指导。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新建项目(含利用 存量用地、厂房引进项目)实施准入综合评价机制,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1)严格执行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高标准制定和发布区级规范指 南,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全区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招拍挂”条件,对不符合“标准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准入。(2)开 展工业用地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区工业用地家底,对工业平台、工业企业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土地等情况进行分类梳 理,摸清工业用地利用现状。(3)强化新增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和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4)通过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建立企业实际用地大数据库,提高亩产综合绩效评价准确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国土临安分局)

  2.加强 企业分类精准指导。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结果纳入各部门涉企政策应用,做强做大A类企业;提升发展B类企业;帮扶转型C类企业;倒逼整治D类企业。对D类企业及亩均税收 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镇(街道)、科技城为主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 规实施整治倒逼。(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

  3.推动“低产田”改造提升。通过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强排 摸,制定计划,分类施策,采取分割回收、重新挂牌、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序推进“低产田”改造提升。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土地“履约清理”、项目履约监 督,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联合执法,对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小散企业等,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执行和 整治淘汰力度。(责任单位:国土临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4.实施“创新领跑”专项行动。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均效益的根本动力。将企业“亩产效 益”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以及“品字标浙江制造”、名牌产品等品牌建设评比认定相结合,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对“亩产效益”高的镇(街道)、平台在创新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每年 认定发布一批“亩产效益”先进企业,优先纳入区领导联系服务名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政策阶段 (2018年)。

  1.出台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制订差别化要素价格机制和精准化要素配置政策意见,制订工业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和工业用地复合 验收管理办法;

  2.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并运行;

  3.完成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位并向社会公布。

  (二)运用推广阶段(2019 年)。

  1.执行差别化要素价格机制,实施要素配置政策结果运用;

  2.完成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部分重点平台、全部特色小镇的综合评价;

  3.执行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和土地复合验收管理,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

  1.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 “亩产效益”评价;

  2.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下同)全面实施“亩 产效益”评价;

  3.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实施“亩产效益”评价;

  4.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全面完 善。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考评办、宣传部、经信局、发改 局、国土临安分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环保局、水利水电局、住建局、商务局、国网临安供电公司、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公司、人行临安支行、 审计局、科技城管委会科技与产业局和镇(街道)政府( 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将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任务,开展日常和专题督查。

  区考评办:负责将深化“亩 均论英雄”改革相关工作和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科技城和各有关部门年度考评体系。

  区经信局:承担“亩均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指导各镇(街道)和科技城完成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负责建立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制定并出台企业用能差别化政策;负责认定并提供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企业名 单。

  区发改局:完成“亩均论英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工作,牵头各有关单位完成用水、用能、用地、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工作;负责牵 头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重点平台(含工业)、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综合评价工作,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业企业、园区(平台)各 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评分、分类和结果公布;负责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园区(平台)评价指标体系等;负责认定并提供企业信用名单。

  国土临安分局:负责提供并核定全 区工业企业用地数据;核实确认用地面积临时扣减、土地闲置及超过约定竣工期限等实际用地情况,协助镇(街道)做好用地台账的基础工作;加强综合评价结果在土地续期工作中的 应用;出台工业用地复核验收办法,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和用地执法;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序推进“低产田”改造提升。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全区规模以上 商贸服务业综合评价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差别化财政奖励机制。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并核实工业企业的税收、销售收入数据;负责制定城镇土地使用 税减免分类管理政策;负责认定并提供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清册。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并核实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负责核实相应评价指标的年 报统计数据。

  区环保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核定排污权数据;负责认定并提供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清册。

  区水利水电局:负责制订自备水企业用水计 划,制定并执行自备水水资源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区住建局:负责制订非居民年度用水计划,负责制定污水处理分类管理政策,制订并执行城乡公共供水工程供水企业的 差别化用水政策。

  国网临安供电公司:执行工业企业用电分类管理;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用电量数据。

  区科技局:负责牵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制订 或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负责提供并核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企业研发中心名单;负责指导科技方面差别化政策制定或修改。

  区人力社保 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负责认定并提供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名单。

  区安监局:负责认定并提供一年内一般死亡事故1人以上的企业清 册。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名单,用于企业名称的核实工作;提供评价年度获得政府质量奖等品牌企业清册;认定并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责任事故 (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和因严重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清册。

  国资公司:按照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执行差别化的用水政策 。

  人行临安支行: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引导银行采取差异化金融支持措施。

  区审计局:做好评价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抽查工作。对工作流程、数据调查情况 真实性进行审计,保证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科技城管委会和各镇(街道):科技城管委会和各镇(街道)是“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主体,要加快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 定辖区内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对象,指导企业上报相关数据并完成初审,配合部门完成数据复核,按计划完成辖区内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三)强化考核激励。

  建 立“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考核体系。制订出台对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科技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纳入全 区重点督查任务。加强对差别化资源配置各项工作的审计监督。将“亩产效益”评价和破解要素制约结合,将全区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科技城具体评价对象 上,完成情况和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突出属地亩均产出,在对各镇(街道)、科技城区域内工业用地核查的基础上,测算出各镇(街道)、科技城的年度亩均税收、工业增加值等指 标,对排名前列的予以岗位责任制加分;强化排放总量控制,落实镇(街道)、科技城COD、SO2等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可以在指标内新批有关建设项目,没有完成减排 任务的,不得评为年度各项先进。

  (四)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 变企业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由区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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