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属各单位、省市各驻临机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关于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全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安区商务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
关于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全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四届十次全会部署,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新一轮融杭发展重大机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全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对各类人才和重大项目的住房保障力度
1.加大人才专项住房建设供应力度,三年内筹集建设不少于3000套的人才专项住房。
2.提高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标准,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F类及以上人才自行租房的,三年内给予1000元/月的租金补贴;对新引进的、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最多六年、每户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
3.加大对重大项目落地的住房保障,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一定数量的租赁住房,五年内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在临工作满五年后,可参照上述人才购房政策标准申请享受一定名额的在临购房补贴。
二、加大对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的经营贡献奖励
4.对新引进外资重点产业项目,自设立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三年内按最高不超过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对增加注册资本且实到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最高不超过其每年比上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增部分的70%给予奖励。
5.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制造业重大项目,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三年内按最高不超过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全额奖励。第四、五年,按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三、加大企业和人才入驻各类发展空间的支持力度
6.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孵化期、加速期、产业化阶段企业,按照其实际租金支出分别给予最高三年不超过150万元、250万元和300万元的租金补贴。
7.对建设期内的新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以及新引进(含增资)外资产业项目租用楼宇(厂房)的,给予最高三年租金全额补贴。
8.对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评审落户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给予补助。研发、加速阶段三年内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租金补助;研发成功进入产业化阶段,可再享受三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租金补助。
9.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商入驻楼宇的,三年内按其实际租金支出给予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楼宇项目减半执行),最高不超过150万;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三年内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10.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创新空间建设,根据创新空间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驻企业质量等情况,每年给予创新空间创建主体最高300万元运营费补助;对创新空间新入驻企业年实缴地方贡献每满1000万元,给予创新空间创建主体10万元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四、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11.以政府产业基金助推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由区国有公司出资,新设立20亿元的“临安智造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助力企业发展。
12.积极引进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对投资于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并持有满三年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五、加大对中介引资引智的奖励力度
13.择优选择一批商协会、投融资机构、中介组织等广泛开展招商合作,根据评定后的招商绩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14.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为奖励依据,到资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1亿元(含)至5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5‰;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标准为2‰;属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属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最高奖励200万元。
15.每引进培养1名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聘专家,分别给予引荐者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引才资助;每引进1名国家级、省级特聘专家,分别给予引荐者20万元、10万元引才资助。
六、加大对各类人才和重大项目的服务保障力度
16.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和投入,积极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帮助。对经认定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的企业高管、企业骨干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7.对重大项目企业高管按一定名额给予最高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奖励;对经认定的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连续三年给予最高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奖励。
18.提高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对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最高分别给予17万元、11万元、4万元补贴。
七、附则
1.涉及与本意见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大项目(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
3.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具体细则由区委人才办、商务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