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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2    来源: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更多大学生来临创业就业,促进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以下简称“大创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大创园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创园是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的场所,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坚持“真做实干、创新创业、突出特色”的原则,围绕文化创意、健康医疗、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等行业孵化创新创业项目。

  第二条 大创园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创业实践和培训,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支撑和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办公的基本场所。

  第三条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所有入驻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的企业或团队。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大创园的整体规划、运行管理、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入园项目和企业行使创业培训和日常管理职责。

  第六条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创业成功人士、区“812”人才等担任创业导师,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园建设和创业团队项目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 创业企业入驻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入驻条件

  1.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在临安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

  2.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杭州市和临安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在企业入园3个月内依法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入园,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临安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5.申请入园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以“信用杭州”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第八条  入驻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表》、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申请人一寸照片、申请人中国人民银行简版征信报告,已成立企业的还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最新版企业章程。经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和第三方运营机构核查资料属实后扫描和复印留存。

  2.面谈。经资格初审通过的企业,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对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和申请人对项目了解情况分析和确认。

  3.联审。已成立的企业入驻大创园,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申请入园联审。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项目、入园条件审核;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良记录查询;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纳税情况查询;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的房租补贴提供资金保障。拟成立的企业入驻大创园,由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针对项目产品计划、市场竞争力、发展规划、团队构成等情况展开询问评估,确定入驻资格。

  4.明确入园须知。通过联审的企业(项目),由第三方运营机构发放入园须知,明确入园企业(项目)权力和义务,企业了解后签字、盖章,须知一式三份,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商和申请人各保留一份。

  5.公示。对通过的企业(项目)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地点为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大创园公示栏,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供相关事实及证据。

  6.合同签订。公示期结束,由申请人与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第四章  创业政策支持

  第九条  大创园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1.经审核后入驻园区的企业,享受三年内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创业场地免费使用,同一企业、同一法人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政策。

  2.三年内免费参加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免费注册成为“杭州就业网”(http://hzjob.zjhz.hrss.gov.cnx1c4c.onewocloud.cn/hzjob/)企业会员并发布网上招聘信息。

  3.免费参加由临安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及相关活动。

  4.配备创业导师,创业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创业导师免费咨询。

  5.园区内定时邀请专职会计及律师开展讲座,及时解决企业财务与法律问题。

  第五章  创业企业管理

  第十条  入驻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且入园三个月内法人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

  2.入园企业可享受三年100平方米内的创业场地免费使用(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算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股权后等不符合大学生自主创业房租减免文件条款的,不再享受政策。

  3.如遇不可抗力需变更法人,应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法人变更申请,变更的法人须符合大创企业法人要求,申请通过方可允许变更。

  4.若入园企业有发生不符合政策行为,一经查明,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违规企业需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如期限内未整改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政策享受,企业自动出园。对不符合政策期间的费用予以追回。

  5.入园企业需配合园区做好相关调研、考核、统计工作。

  第六章  创业企业退出

  第十一条  期满退出

  入驻园区的创业企业期满三年须无条件退出。

  第十二条  申请退出

  因创业企业内部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经大学生法人提出申请,可终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三条  勒令退出

  对有不符合入园政策行为的企业,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可勒令其退出。对拒不退出者,可进行强制清退,并对不符合政策期间的费用予以追回。

  第七章  第三方运营机构监管

  第十四条  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第三方运营机构实行日常监管:

  1.第三方运营机构妥善存档各入园企业的申请资料、签订的入园须知、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每季度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对存档资料进行核查。

  2.第三方运营机构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每月上报大创园使用面积报表和企业汇总更新表,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每月抽查,且每季度对园区企业走访至少一次。

  3.第三方运营机构配合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对园区企业进行经营数据统计,包括年销售情况、利税情况、风投引入情况等。

  4.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中心按照《杭州市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对园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次给予运营经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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