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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山湖科技城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的政策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7-07-14    来源:杭州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

委属各部门、青山湖街道办事处、各派驻机构: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小微型科技企业,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发展青山湖科技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杭州市有关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管理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

  众创空间是顺应创新2.0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把握互联网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本意见中的“众创空间”是指在青山湖科技城内,由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它社会团体投资创办,重点支持智能装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具体包括提供物理孵化空间为主,其他服务为辅的传统科技孵化器,称为“园区式众创空间”;提供较小面积或不提供物理孵化空间,以提供“资金+导师”、创业路演、深度培训等柔性服务为主要形式的,称之为“开放式众创空间”。

  二、认定条件

  (一)园区式众创空间,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青山湖科技城。

  2.须配置2名以上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

  3.具有较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可为孵化企业提供所需的商务、信息、咨询、培训等基本服务。

  4.可提供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场地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

  5.入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特殊情况延长孵化期,书面提出申请,延长孵化期限不超过2年。

  (二)开放式众创空间,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机构原则上依托科技城现有科研院所或创新载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在青山湖科技城。

  2.须配置2名以上,接受过专业培训,具有开展创新创业文化交流的有组织能力的专职管理人员。

  3.具有提供创业路演、财务咨询、投资服务、创业培训等服务的能力,鼓励投资机构、创业服务中介等机构参与。具有较好的创业服务能力,具有较为稳定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团队。

  (三)园区式众创空间的孵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及其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300平方米。

  2.企业成立时间不满36个月。

  3.企业产品或项目的开发思路明确、产权清晰、产业化前景较好,企业团队配置合理,已有实施孵化项目所需的基本资金条件。

  4.孵化企业资格由众创空间推荐并报科技与产业发展局审核备案。

  (四)开放式众创空间的孵化项目原则上由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自行确认。重点围绕科研院所或创新载体所在行业领域的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鼓励科研院所和创新载体内部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孵化项目包括已经注册的企业和处于筹划阶段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孵化项目由众创空间确认并报科技与产业发展局备案。

  (五)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毕业应具备条件:

  毕业(加速)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在众创空间内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已盈利。

  2. 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其中软件、信息咨询、设计服务类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工业生产类企业,连续两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3.发展前景好且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孵化期间,被认定为杭州市级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的,视为达到毕业条件。

  三、认定程序

  众创空间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各众创空间提出申请,经现场考察、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等程序后,由科技城管委会认定并授牌。

  四、优惠政策

  (一)园区式众创空间政策

  1.对评价合格的众创空间,5年内众创空间自身对地方财政贡献所得部分全额资助众创空间;3年内众创空间内孵化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5%用于资助众创空间,最高资助500万元。

  2.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省、杭州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

  3.在孵企业在孵化期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该企业毕业后二年内对当地财政贡献的50%奖励给所在众创空间,最高资助500万元。

  4.在孵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3年内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以上,给予众创空间一次性5万元奖励;5年内完成IPO上市且注册地在临安市的,给予众创空间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完成含新三板挂牌且注册地在临安市的,给予众创空间一次性30万元奖励。

  5.在孵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3年内被认定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5万元奖励。

  6.在孵(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众创空间,按其实际提供的孵化面积,给予装修、宽带接入等基础性设施建设费用最高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开放式众创空间政策

  1.对开放式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自己使用的场地予以三年房租的全额补贴。(最大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房租单价不超过管委会租金指导价。)

  2.开放式众创空间经管委会认定后,予以不超过20万元的开办费支持。

  3.根据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路演等活跃程度,对众创空间开展年度评价,对评为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的资助。

  (三)在孵企业政策

  享受在孵企业政策必须是经管委会审核备案的在册企业。

  1.场地租金补助政策,通过先交后补等方式,给于创业企业最长36个月的全额租金补助。(享受面积为每人不超过15平方米,每个企业最大享受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房租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平方/月。)

  2.三年内,按孵化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的额度,给予企业奖励。

  3.根据《杭州青山湖高新区孵化器种子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资助;优先推荐杭州市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等项目申请。

  4.在孵企业可优先推荐享受科技城科技金融风险池基金政策,单个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信贷资金。

  (四)毕业(加速)企业政策

  落户在青山湖科技城发展的众创空间毕业企业、新引进加速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实行毕业企业财政扶持奖励,对实缴税收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毕业企业,自经营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对地方财政贡献额50%奖励。

  2.对毕业企业,自毕业次年(包括)起3年内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毕业企业3年内自用的租房或者购房给予一次性补贴:属租房的可享受每年每平方100元补贴,最高额为10万元;属购置房产的可享受每平方500元补贴,最高额为20万元;工业生产类企业,属租房的可享受每年每平方50元补贴,最高额为20万元。

  4.对新引进加速企业,给予三年全额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类租房按15元/平方/月计,生产类厂房按10元/平方/月计。)

  五、监督管理

  众创空间实行动态管理。科技与产业发展局负责对众创空间的管理、认定和服务,并对已有的众创空间进行年度评价,对于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暂停享受有关政策。

  六、附则

  (一)实缴税收是指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总额,对未在我科技城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同一事项不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另有约定除外。实行“一项一策”、“一企一策”等其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原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众创空间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审核后,可参照孵化企业管理和享受相关政策。

  (四)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的众创空间管理机构或企业,不得享受此政策。

  (五)本意见适用范围为青山湖科技城规划区域。

  (六)特别事项由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以一事一议形式讨论决定。

  (七)本意见由科技与产业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上一条: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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