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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公益诉讼监督 规范生育津贴发放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临安新闻网

  职能部门已下发生育津贴却被企业“打折发放”;离职之后,被拖欠的生育津贴一直无法领取……针对多条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发放到位的线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开展了督促履行生育津贴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

  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制发检察建议等履职监督方式,临安区检察院已督促7家用人单位足额发放生育津贴,并推动制定生育津贴相关事项长效监管工作方案,实现长效治理。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任何企业与个人均不得截留、减发和挪用。

  经过走访,办案检察官发现,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截留、克扣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情况并不少见,相关部门也经常收到女职工咨询生育津贴事宜,甚至投诉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津贴。

  针对这一情况,临安区人民检察院随即根据法律规定,对女职工未足额享受生育津贴问题以事立案。

  由于机构职能调整,生育津贴的具体发放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管理分属于不同部门,为了明确职能部门权责,便于针对性开展法律监督,在临安区检察院推动下,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召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召开圆桌会议,明确生育津贴的监管职责、申领流程、协作机制等。

  经过会议明确,临安区检察院向区医保、人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推动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监管问题相互衔接,完善生育津贴咨询服务。

  临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黄挺介绍,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目前临安区职能部门已共同制定长效监管方案。如,针对女职工反映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或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由医保部门核实用人单位是否已足额发放生育津贴,在确保生育津贴已足额发放的情况下,再将女职工反映的工资待遇问题移送人社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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